在進行任何療程或手術前,病人都應該先向醫生查問有關風險及成效,病人亦應該明白療程或手術有機會出現併發症,或會因此影響醫療及住院費用。

詳細之病人權益與責任如下:


  • 病人權益

    知情權
  • 病人有權預先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資料。
  •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、所患何病、進展程度、需接受的檢驗、治療方法、療程及其成效等。
  • 病人有權知道處方葯物的名稱、劑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<b
  • 病人在簽署同意書前有權知道任何檢驗或治療程序的目的、其常見的併發症及有否其他可替代的方法。
  • 病人有權獲得有關自己病況的資料。病人可分別向其主診醫生或醫院索取醫療報告或醫療記錄副本。院方可能會收取所需之費用,病人應預先詢問清楚。


  • 決定權
  • 病人在簽署治療同意書前有權徵詢不同醫生的意見。
  •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治療建議。若病人拒絕接受醫生的建議,應清楚明瞭其決定的後果,亦對任何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。
  •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。


  • 私隱及保密權
  • 病人的私隱必須得到保障,其資料要予以保密。
  • 除非先得到病人的同意,所有醫護人員應儘可能對在診治過程中收集的任何資料予以保密。不過,醫生會將病人資料透露予其他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,以協助治理。在特殊情形下,若醫生懷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動,亦可將病人資料向有關當局透露。

  • 申訴權
    醫護人員應確保病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療程。若病人對服務有任何不滿,可向護士或其他醫護人員作出投訴。

  • 受尊重的權利
    病人的尊嚴、文化及宗教信仰應受尊重。


  1. 病人責任

  2. 病人應向醫護人員提供有關自己病況、過往病歷及其他有關情況的真實資料。
  3. 對於經雙方同意的醫治計劃及程序,病人應與醫護人員合作。
  4. 病人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、病假證明書、收據或醫療報告等。
  5. 病人有責任準時及出院前繳交所有費用。
  6. 病人應遵守醫院所訂的規則,尊重其他病人及醫護/輔助醫護人員的權利。
  7. 如對治療方法有任何疑問,病人有責任詢問其醫生及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,以獲得適當的解答。
  8. 如病況有變,病人應立刻向其醫生或醫護人員報告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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